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公益服務,是加強社會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的重要舉措。中央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為事業單位改革試點地區后,自治區黨委編辦迅速行動,將方案制定與組織實施同步考慮、統籌謀划,確定了“全領域覆蓋、上下一體推進、整體性重塑”的工作思路,改革涉及全區2.6萬個事業單位,37萬名事業編製,範圍之廣、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目前自治區本級機構掛牌和班子配備、人員轉隸、實名制調整已基本完成,新組建機構已陸續按新的職能運行。盟市、旗縣改革試點也在有序推進之中,預計3月底可全面完成改革試點各項工作。

  黨的領導全面加強。把加強黨對事業單位的領導貫穿改革的各方面全過程,全面規範了承擔黨建、紀檢、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的設置和職能、領導職數名稱。明確本級全部521個事業單位黨組織的地位和作用,規範了39個廳級事業單位黨組織的設置形式、領導體制、職責權限等事項,單獨設置128個事業單位的黨務工作機構,有效加強了事業單位黨的組織保障。

  改革領域全面覆蓋。全面貫徹中央指導意見提出的6個方面、46項具體任務,結合內蒙古公益事業發展的現實需要,主動擴大改革範圍,橫向基本涵蓋了社會公益服務的各個領域,縱向涉及省市縣三級約2.6萬個事業單位,努力構建全領域覆蓋、系統完備、上下一體、科學合理的公益服務體系。為使改革更加徹底,我區對除學校醫院外,對所有事業單位“三定”(內設機構、職能配置、人員編製)規定均進行重新修訂印發,是事業單位近年來範圍和力度最大的一次整體性、重塑性改革。目前,自治區本級和6個盟市事業單位“三定”規定已經按程序印發。

  機構總量大幅精簡。按照功能定位,撤併規模過小、功能弱化、分散重複設置的事業單位,跨部門整合重組職責相同相近、業務交叉重疊的事業單位,着力實現機構的整體重塑和功能再造。改革后,全區涉改事業單位機構精簡9000餘個,整體精簡比例約為35%。自治區本級精簡44%,從嚴控制事業單位加掛牌子,自治區本級壓縮掛牌機構80個。

  公益屬性更加突出。圍繞科技、教育、健康等基本公共服務需求,為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調劑事業編製。加大力度壓縮為機關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將相關編製划轉到社會公益服務領域,保障關鍵環節用編需求。全力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自治區本級撤併執法隊伍17支,僅保留交通執法、生態環境2個執法機構;盟市執法機構由426支減少為144支,精簡66%;旗縣(市、區)執法機構由2436支減少為852支,精簡65%。在全國率先完成全區全部247個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任務,實現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

  結構布局更加優化。對標黨中央對內蒙古的戰略定位,在體現內蒙古鮮明特色上做文章,自治區本級撤併小、散、弱事業單位280個,功能定位實現整體重塑,布局結構更加優化合理。充分考慮城鄉、農牧區、東西部等地域、產業因素,因地制宜設置鄉村振興、烏蘭牧騎、新時代文明實踐服務、融媒體、網絡安全應急、森林草原監測保護等機構。強化優化營商環境、改善人居環境、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方面事業單位布局,補齊綠色產業、健康養老、數據信息、區域協同發展等薄弱領域事業單位結構短板,更好地滿足事業發展需求,更加符合內蒙古城鄉差異大、農牧區不均衡、東西部跨度廣等地區實際。

  編製使用更加科學。嚴格落實機構限額和編製總量“兩個不突破”的底線要求,在總量內盤活編製資源,堅持有收有放,瘦身與健身相結合,自治區本級精簡收回3000餘名事業編製,重點保障民生、安全、生態、科教文衛等重點領域和關鍵部位。近5000名編製充實到社會公益服務領域,公益屬性更加突出。置換調整事業單位佔用政法專項編製,編製管理更加規範,配置更加科學。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編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