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錫盟社保局採取三項措施調整和規範全盟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險工作,進一步完善了我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政策,提高了參保人員的保障水平,切實減輕了因患病造成的經濟負擔。 我盟城鎮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由政策範圍內自負10000元調整為8000元;將8種惡性腫瘤12種靶向藥物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其中統籌基金支付35%,大病保險支付35%;全盟大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公司報支辦法更加簡便明了,參保人員只需提供參保地社保局出具的《錫盟醫療保險費用報銷單據》原件和相應診斷證明等材料,即可到當地人壽保險公司辦理大病保險報銷手續。 (董志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