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多倫縣醫療救助實施方案》及《多倫縣“救急難”工作方案》的規定,為有效緩解困難群眾看病就醫過程中的墊付資金困難,同時解決醫前救助壞賬問題,多倫縣积極探索“抵押、擔保”式醫前救助工作。所謂“抵押、擔保”是指申請人抵押戶口本、合作醫療證、銀行卡等有效證件,由1名以上擔保人(民政助理或村委會班子成員或親屬)擔保,借支醫療費3000元到20000元不等(借支金額由申請人困難程度及醫療費需要來確定),以確保困難群眾先看病。醫療終結后,由申請人和擔保人到民政局領回抵押證件,到相關部門報銷並歸還醫前救助資金;符合民政醫療救助的給予醫療救助,醫療救助金額與醫前救助借支資金的差額多退少補。

  申請程序為個人到鄉鎮人民政府“一門受理”窗口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民政局審批辦理醫前救助手續。截至目前,“醫前救助”已救助14例,支出醫前救助資金9.2萬元。

  (民政辦)